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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
 

中共漳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漳师委[2003]29号

漳州师范学院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的通知》(闽委[1999]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促进我院老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职责

1、院党委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的政策原则,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责任。

2、党委主要领导对老干部工作负总责,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确保老干部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

3、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党委领导本院老干部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老千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工会、卫生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及老同志代表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管理科负责。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听取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反映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组织部要做到:

1、加强对老干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把老干党支部工作列入党建规划,切实加强老干党支部的工作,从政治上关心爱护老同志;

2、与党院办配合,保证老干部能及时阅读到规定范围内的文件;

3、积极创造条件,开发老干部人才资源,充分发挥老干部在学院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加强老干部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强化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指导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老干工作队伍,确保老干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其所担负的任务相适应。

党委宣传部要做到:

1、积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系各部门负责人学习中央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党的老干部工作决策的深远意义,不断提高在职领导的老干部政策水平,努力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全院形成尊重、关心、爱护老干部的良好风尚,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2、在适当的时候为老干部组织专题报告会或讲座,使老干部的思想认识紧跟形势的发展。

3、及时为老同志提供、发放学习资料。

财务处、总务处应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提供能保证老干部活动正常开展的活动经费及必要设备、场所和活动车辆。

各系的老干部工作小组及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在院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本系、本部门的老干部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工作制度,及时了解老干部的生活情况和健康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把老干部当成自家人,保障老干部享受应有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3、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老干部的节日慰问或探病、治丧等工作。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管理科是我院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深入了解各系、各部门老干部工作情况,督促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2、积极支持老干部群众团体做好各项工作,开展有益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3、做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4、积极配合工会及各系、各部门,做好老干部的节日慰问及探病、治丧、抚恤等工作。

二、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老干部的政治待遇,主要包括“三个必请,四项制度”,即召开重要会议,听取重要报告,举行重要活动,必请参加;建立学习、阅文,过组织生活,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慰问制度。至少每半年一次向老干部通报工作,不定期地召开老干部座谈会,交流思想,及时掌握老干部的思想动态与生活情况。

学院党政领导及各系各部门领导要建立联系、走访老干部制度,每年春节和其他重大节日,要登门走访慰问,加强与他们感情上的交流与沟通,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加强老干活动室建设,发挥老干活动室的多功能作用。老干活动室要建立健全活动、服务、管理制度,根据老同志的特点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把老干活动室办成老干部政治活动的中心、学习知识的课堂和联络感情的纽带。

三、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1、认真贯彻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政策,保证老干部工作现行政策和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2、建立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3、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每一至两年要组织一次老干部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4、落实好离休干部的各项补贴和经费。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费、特需费、公务费、交通费、护理费、离龄补贴、防暑降温费、电话费和健康休养费等,都应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落实。

5、认真办理老干部的丧事。老干部的丧事原则上应由原单位负责办理。有关部门应按政策规定落实有关经费和补助费。

6、离休干部原则上就地安置。就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由原单位负责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和管理服务;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由接受安置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原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服务工作。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有关经费(包括公务费、特需费和医疗周转金等),应按规定的标准,由原单位按时汇给接受安置的单位。

四、发挥老干部的作用

党委要重视老干部的作用,充分发挥老干部的各项优势,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引导他们在干部制度改革、党史研究、关心下一代、老年教育、老年体育、离退休教职工协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再作贡献。各部门要从人员配备、活动经费、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 五、老干部工作评比考核及奖惩办法

1、各系、各部门领导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把做好老干部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把老干部工作实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在班子、个人述职报告和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汇报老干部工作情况;在实施评比和考核工作时,要听取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及老干部代表的意见。

2、认真抓好实施细则的检查和落实工作。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对全院老干部工作及本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

3、每两年组织一次老干部工作评比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有关领导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老干部工作重视不够或领导不力的部门,不得评为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在老干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本实施细则从二00三年十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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